出口单证清单
本清单列出从德国海运出口时通常需要的单证。具体适用哪些,取决于货物种类、货值和目的国——我们会在每次订舱前为您核实。
每票出口货物的基本单证
- 商业发票——发货人、收货人、准确的货物描述、数量、货值、币种、交货条件(Incoterm),最好注明HS编码。
- 装箱单——件数和包装类型、尺寸、毛重和净重、唛头。
- 出口商的EORI编号——从欧盟进行商业出口时必需。
- 出口报关(ATLAS)——货值超过1,000欧元或重量超过1,000千克时,须向德国海关进行电子申报。货物出境后,您将获得出境确认,可作为增值税等方面的凭证。
- 提单(B/L)或海运单——装船后由船公司签发,由我们负责协调。
- VGM——装船前必须申报已装货集装箱的核实总重。
根据货物需额外准备
- 原产地证明——商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优惠原产地证明(如EUR.1或原产地声明),以便收货人享受关税优惠。
- 出口许可(BAFA)——适用于两用物项或受禁运国家。
- 危险品申报(IMDG)——适用于电池、化学品、油漆、含燃油车辆等。
- 符合ISPM 15的木质包装——实木托盘和木箱须经处理并加施标识。
- 各类证书——如合格证书、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。
各目的地区域的特殊要求
| 区域 | 注意事项 |
|---|---|
| 西非 | 许多国家要求在装船前办理电子货物跟踪单(如ECTN或BESC),否则在目的港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。 |
| 中东 / 海湾 | 发票和原产地证有时需经商会或领事馆认证。沙特阿拉伯要求产品合格证书(SABER)。目前请注意霍尔木兹海峡的局势。 |
| 北美和中美洲 | 美国要求提前申报货物信息(24小时规则,以及由进口商申报的ISF“10+2”)。货物描述必须准确——“备件”等笼统名称不被接受。 |
| 澳大利亚 / 新西兰 | 生物安全规定严格:货物和集装箱必须清洁。在季节期间(约9月至次年4月),部分货物须进行褐纹蝽(BMSB)处理。 |
| 远东 | 所有单证须有准确的货物描述和HS编码;部分货物在目的国需注册或提供证书。 |